2)第221章 扯什么呢!来来来,你继续辩?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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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请被告方方世军,冯向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。”

  方世军和冯向做的是无罪辩护,他们不像马武。

  马武是检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,和完整的证据链。

  而他们的罪行是可以进行反驳的,有一定的几率可以做无罪辩护。

  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。

  两人的委托律师林深,面对徐浩的询问,开始陈述:

  “审判长,我方进行的是无罪辩护,我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。”

  “首先:我方不同意检方控告的滥用职权。”

  “根据滥用职权的定义: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职能去做某些“违法乱纪”的事情进行滥用,或者行使自身的职能用以牟利。”

  “在本案当中,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。”

  “在当时,我方两名当事人在安药集团进行立案后,是确认了秦宝的犯罪行为的。”

  “这里说明一个前提,那就是在当时立案时确定了秦宝的犯罪嫌疑,不做现在的辩诉。”

  “继续。”

  “我方两名当事人对其进行抓捕行为。

  是在我方的职能范围之内。

  并没有违反我方的职权。

 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,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,执法规定。

 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。”

  “但是我方不认为,有滥用职权的行为,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。”

  “审判长,以上是我方的答辩。”

 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,将目光看向了杜明。

  本次庭审,被告方有三人,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。

 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,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。

  只是这个.…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!

 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,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,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?

  肯定有啊!

  只不过…

 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,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,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。

 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。

  “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。”

  “好的。”

  曹雪点了点头,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。

  紧接着开口:“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。”

  “第一点,当事人被抓捕的时候,并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,也没有告知当事人。”

  “通过这一点来看,这并不符合相应的流程。”

  “从某种程度上来讲,这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。”

  “因为当事人作为公民有权利知道,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,触犯了什么事情。”

  “这些是需要在被抓捕的时候进行告知的。”

  “基于以上,我方认定,被告人两人滥用职权。”

 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,林深立即反驳:“我想请问一下检方。”

  “检方认为的是,我方有犯罪行为是因为违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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