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22章 没有事实依据,凭借个人主观判断,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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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122章没有事实依据,凭借个人主观判断,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

  庭审场上。

 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白。

  ???

  这是什么个意思,一直中止她的提问?

 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?

  苏白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,没有太过在意。

  庭审上,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,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。

 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。

 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。

 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。

 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,按照证据来,你隔着扯什么“主观”“应该”的犊子呢?!

  要证明有罪,那么就拿出证据来,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,就判定这个人有罪。

 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

  那伱觉得有罪就是有罪,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。

 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.?

  来来来.…

 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,让中间的那个来说,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。

  今天他敢说的话,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。

  这个时候,李雪珍小声开口:

  “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..没有律师的操守.”

  “嗯!”

  苏白点了点头。

 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,的确是没有操守

  怎么说呢

  在庭审上,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,一点问题都没有。

 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.这未免太离谱了吧?

  禁止提问。

 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,比较轻了。

  重一点,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。

  ….…

  咚咚咚!

 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。

  “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,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,请检方继续陈述。”

  咚!

 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。

 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。

 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,只能继续开口:

  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。”

  “已经说明了,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,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。”

  “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,而没有行动,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,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。”

  “即,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,没有任何的问题。”

  苏白举手:“我方否认!”

  “庭审中,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,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。”

  “可是!”

  “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,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?”

  “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,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进行危险行为?”

  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根据执法方的证据,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,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。”

  “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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